梅县政府领导:
我是梅县区扶大镇所里村四队曾屋村民曾昭辉(身份证110108197403190018),我家在所里村中有宅基地约430平方米,这块宅基地是曾德仁(曾昭辉祖父)在1940年购买,并建有客家民居式建筑,俗称“上下堂、两横屋”(有老照片证据)。
2014年9月,扶大镇通知我要征收我家的宅基地,但认定方式模糊、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意见不合。2015年4月,扶大镇罗小云主任通知我补偿办法,将我家祖屋的宅基地认定为集体土地,我家不能同意。
2016年9月,扶大镇郭龙元书记单方面强占我家宅基地,将我家宅基地、水井、竹林等设施全部推平毁灭。违法事实:
1、 扶大镇郭龙元的野蛮行径在程序上不合法、不合规;
2、 双方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3、 对双方异议未提请县、市上级部门协调裁决;
4、 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裁决;
5、 不通知宅基地主人,强行推平宅基地、毁灭建筑物、附着物;
我方合理要求:
1、 恢复宅基地及设施、附着物原貌;
2、 重新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