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农业局: 您好!是这样的,我家的农村责任田一直由我们自家耕种土地,前段时间县农业局以更换新证名义,将我原1.87亩土地更换为1.2亩土地,我家本来就土地少,现在换证后土地有一部分落入不明人手中,怀疑是有某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变更、我的承包土地面积。 我认为县农业局,已经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希望上级领导为农民作主。我们一家四口就靠这么一点土地耕作生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