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张姓老板在对丽都西路交通局对面的圆盘进行砍伐路树,挖除圆盘土方,圆盘内浇筑混凝土。但经查询,该位置将于7月27日进行“梅州城区丽都西路与梅江四路交叉口环岛改造工程”的施工招标,其所作所为都是该工程的图纸内容。在中标单位未确定的情况下,该张姓老板对该部位进行施工的依据是什么?住建局与城市综合管理局是否默认了该张姓老板的施工行为?对于即将产生的中标单位而言,该张姓老板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利益。由于该张姓老板已经先行施工,中标单位以后是不是就应该支持其的侵占行为?
请住建局能够给予答复为盼。(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