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兴正华物业,在三年物业合同期满之时,竟擅自大幅(超过45%)提高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还堂而皇之张贴出梅江区房管部门的核准备案通知, 貌
似“依法”走足了程序、经过了审批,实则趁三小区(御景东方、归读一品、水谢云台)尚未成立业委会之际,依仗优势地位,并以区房管部门文件撑腰,公然侵害
业主权益。请教梅江区人民政府(房管局、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2015年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有关物业管理收费虽已放开收费,但文件同时也明确,物
业公司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收费标准。何为“应当”?法律解读为“必须”之义。请问梅江区房管局(并发改局):贵局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是否有违反上
级文件之嫌?贵局是否有确认该物业公司就提高收费标准之事已征求过业主的意见?贵局是否有责任对上级文件规定的“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收费
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否则,上位文件如何落实,业主权益如何保障,房管、发改部门是否以“市场调节”之名对此无所作为了呢?
业委会的成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在此之前,业主们的权益该如何有效维护?请梅江区政府(房管局、发改局)指教。
三小区全体业主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