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埔县各位领导,翰林华府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严重违法收费、物业收费按国家一级标准收费,明显不符合大埔贫困县标准。现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费标准为: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1元(国家一级标准收费),公摊水电费每平方米0.1元。因房产证还没做好,收费面积按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计算。物业公司违法收费如下:
1、物业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每平方米0.1元,违反了《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16条,另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已包含公摊面积再次收取公摊水电费是重复收费。
2、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每户收取20元的小车出入证、摩托车出入证工本费,违反了《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20条 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4张、汽车每辆不少于1张的出入证(含IC卡)。业主要求增补出入证(含IC卡)的,可按制作成本合理收取工本费。
3、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每户收取100元信报箱费,违反了《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5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这个外来违法公司的存在就是给大埔政府打了耳光、给全国最美丽小城抹黑,翰林华府全体小区业主希望大埔县住建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翰林华府物业公司有法不依、破坏和谐、违法乱收费问题,并要求物业公司将违法收费全部退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