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镇部分小型水库移民于2013年4月1日下午到市移民办、市政府上访,要求解释“广东水工程移民网”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省议案资金项目扶持规划情况
对于水库移民问题,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人大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 2003年至2007年,省政府每年筹集安排3.6亿元资金,用5年时间,进一步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对残危泥砖房、茅草房改造等统一或零星建房的移民户,每户人口4人及以下的,省补助建房费每户10250元,每增加1人增补1000元,市和县分别按省补助建房费的25%和15%补助。同时,要求各有关市移民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五年总体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以水库移民安置点(自然村)为单位,分期分批实施规划。按照上级的部署,在2003年3月,市移民办编报了《兴宁市二○○三年——二○○七年面上水利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这个方案涉及当时29个镇、172个村民委员会、306个自然村,移民77346人。上访移民来访时手持的正是广东水工程移民网公布的涉及水口镇邹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规划方案。
在做2003—2007年的“处理规划”中,水口镇分三批上报,其中:规划2004年建房的村有:邹洞一组、河口彭桥二个自然村,共83户、383人;规划2006年建房的村有:邹洞璜塘一个自然村,共196户、1050人;规划2007年建房的村有:邹洞五联、阳光、横岭、教美马竹园、荷树排上五个自然村,共527户、3675人。
兴宁市移民办对移民区危房问题较突出的,先列为重点进行解决,并着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2003年至今,全市有12个镇21个村委会建成移民新村40多个,共投入省资金1亿多元,在坭陂水西楼、新化、文东、丙塘、柑子,合水双溪、罗陂、黄槐光荣围、黄溪,大坪小碰,新陂君子段、柏树,水口邹洞,黄陂留陂、联丰,石马米渡等地建成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移民新村,共有移民5000多户、2万多人住进了新居,极大地改善了移民的居住条件。其中2004年上半年期间,水口镇在圩场规划了一块移民建房用地,按照当时“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节约用地”的原则,安排移民55户、258人,在圩场兴建了门店式的移民住房,解决了一部分移民住房难问题。
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情况: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粤府[2006]17号),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据此,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广东省实施省人大议案的目标和任务不变。按照政策规定,我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后续扶持,对农村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实施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
按照粤移办[2007]8号文件精神:小型水库移民不能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只能参照国务院[2006]17号文的有关政策执行。即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2006年下半年起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小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2012年我省下发了《广东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水移民[2012]22号),根据文件精神:要按照总体规划、一村一策、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实行项目扶持方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小型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即统筹前10年后期扶持资金标准,其中60%(每人3600元)用于移民住房改造,40%(每人2400元)由移民村统筹用于移民建房宅基地平整、村道路、供水、供电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移民工作是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只要是身份属实的水库移民,按政策规定的扶持资金一定会落实到位。我市移民资金发放采取由财政将移民资金拨至邮政储蓄部门,由邮政储蓄部门直接将款项发至移民户账户,不存在单位和个人克扣和挪用移民资金的情况。目前,我市已有7个镇的小型水库移民列入第1批 “项目年度计划”,后期扶持款已发放,其余13个镇小型水库移民(包括水口镇目前未实施省议案资金项目扶持计划的小型水库移民)将列入第2、3批“项目年度计划”,待上级批复后,市移民办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实施。欢迎广大移民户对移民工作监督和指导。
兴宁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