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发文,17年起提高我县居民用水排污费。费用与水费一起缴交。
试问发改局是地税还是国税。这个人头税合法吗!
国家拨款的费用那里去了,收到的又用那里去了?治理污水本就是政府部门应作为的事,为什么转嫁到百姓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