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梅江碧园二期买了一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5年5月31号,现问题如下:
1,至今未收到收楼通知书,未有专人打电话通知收房
2,房子内部出现多处质量问题,
3,上映山7、8街两边的路上是烂路,达不到交房标准。
4,,天然气7月29才通气,碧桂园要付违约金2个月
5,收楼时碧桂园未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多个问题本人表示拒绝交楼,按梅州物业管理办法,延迟交楼产生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付给物业,并预收三个月物业费毫无依据,理应废除。房子内部的质量问题现在过了2个月了还没有解决。
按照签的合同,天然气违约二个月,碧桂园理应付我违约金,请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