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林先生:我想收养小孩,不知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兴宁市民政局:如需办理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未婚男性收养女性弃婴的年龄必须相隔4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