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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身份证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姓名变更

mz168 2016-1-28 1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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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温先生:我小孩3周岁,已上户口,现想更改姓名,请问如何办理?


五华县公安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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