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局领导:
我是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的居民,2017年3月9日晚我放在家里杂房里的价值8600元的五羊摩托被贼偷走。我在10号早上8点发现的时候第一时间报警,并在当日下午到平远县大柘镇派出所做了笔录。报案后约一星期左右的时间,无任何警察来询问调查看监控头。于是我在3月16号抽空到平远县大柘镇派出所过问。平远县大柘镇派出所的警察说他们的办案程序就是这样!汗,我听了不服这样的,连最基本的到现场调取监控头也不来的所谓办案程序,便与他们争论了几句,其中一个警号为125528的年青警员便对我大吼大叫,警态尽失。他们辜负了习总书记的建设法制社会,以法治国方略的精神,也毫无体现微笑服务,为民负责的起码态度。虽然我知道他们很忙碌,我这辆小小的摩托车比起杀人防火的大案要案来不值得一提,但是我还是觉得平安平远,文明平远的建设还是需要付出实实际际的行动,而不是敷衍了事。所以,我投诉,维护我神圣的公民权利,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