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志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审理查明,1993年-2012年,刘志庚收受财物超9817万元。
图/刘志庚受贿案一审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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