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对蕉岭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苏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苏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苏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苏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正按规定程序办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