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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花园A区A3栋302房业主违章搭建的举报!

民生168 2017-6-11 20: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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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梅县区盘古花园A区的业主,近期发现盘古花园A区A3栋302房的业主宋某在其房屋一侧公共露台搭建近50平方米永久性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于出租给小区外的人,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请求拆除。露台本来是本栋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的面积,如此搭建,邻居怨声载道,遮住了邻居房子阳光不说,还跟邻居出现了各种矛盾纠纷,有钱了就可以仗势欺人吗?严重影响其他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并且严重影响消防疏散(并且每个出租隔间都设置了厨房和煤气炉),如果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据悉,之前投诉后已经有城管同志上门勘查,但是后来不了了之,业主宋某也继续违章搭建,据说是有相关领导的阻力,请问,该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请领导拆除!不胜感激! 一、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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