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小区现购置了一新房,现办证时发现房管局要收“房产代理服务费”(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五收取),此一项收费就要几千元,我就纳闷了,1、我在碧桂园小区那套怎么不用此项收费,2、经国家改革,现在办证都是在国土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已经取消了,房管局已经不用履行办证功能了,它凭什么收费,收费依据是什么?3、我去了解,我梅县的亲戚买房也不用交这个钱。我现在要求政府求决:1,在李克强总理大力施行简政放权,大力进行改革,杜绝乱收费的情况下,请政府和房管局出示此项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收费的法律依据;2,为什么要区别对待,有些要收,有些不用收,依据是什么,请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