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群众强烈反映的:兴宁市城区陈井岗路“小江美食”店每天凌晨5点多就在店门口路边摆卖猪肉档,既影响道路通行,又影响市容市貌,最缺德的是每隔几分钟就发出响亮而刺耳的砍猪肉的响声,搞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属典型的乱摆乱卖六乱行为,严重干扰周围都是密集居住区市民的正常休息,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和学生的正常休息,群众反映强烈。现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取缔这种严重扰民的行为!
有关部门近期答复说是对店主进行了教育,要求其进店经营,并加强其监管。
但“小江美食”依然每天凌晨5点多就在店门口路边摆卖猪肉档,影响道路通行,影响市容市貌,每隔几分钟就发出响亮而刺耳的砍猪肉的响声,依然搞得周围住户不得安宁,无法休息。
请问一、有关部门是如何“加强其监管”的?监管是不是有力度和到位?;二、可以占道摆卖吗?三、凌晨发出严重噪音影响市民休息已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该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