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18时左右,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女民警正在梅城江南金燕路林凤眠小学三叉路口指挥疏导交通,一辆悬挂粤M牌照吉利小轿车从江南加油站往万达方向行驶,欲从道路中央缺口处调头。因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来往车辆较多,道路拥挤,执勤民警示意吉利小轿车先停车让行,让直行车辆通过。吉利车主不仅未停车让行,还不顾交警在车头阻拦想强行调头行驶。见此情况,执勤民警严肃警告该车驾驶人并要求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但该驾驶人态度恶劣、不听从交警指挥并继续辱骂执勤民警。为不影响高峰期的交通秩序,执勤民警对吉利小汽车拍照记录后就让其驶离,并继续在该路段执勤指挥交通。
四分钟后,车主乘坐其儿子的摩托车返回林凤眠小学路口并将摩托车停在道路中央,继续使用脏话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语言较为激烈,还用手推搡执勤民警。见此情况,执勤民警立即呼叫正在附近执勤的同事赶到现场将两名男子控制,随后车主被到达现场的三角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目前,李某明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警方呼吁,在遇到警察执法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如果对警方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选择正当法律途径进行反映,不要以谩骂、暴力等手段抗拒执法,否则必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当事人不配合,或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