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兴宁市住建局、宁新街道办撤消七月二十六日的复函,理由:
一、所谓业委会第二次调价表决“有现场会议记录,选票齐全,并经三分之二业主代表讨论通过,程序正当合法,表决应视为有效”根本就是在没有调查的前提下纯公文对公文的胡乱作为。然事实真相是第二次所谓的提议调价是突然袭击,由极个别别有用心的所谓栋长或代表搞出来的,在超过99%的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业委会”主导进行表决。因此,所谓“程序正当合法”,正当从何而来,合法从何而来。
二、所谓“选票齐全,并经三分之二业主代表讨论通过”,首先第二次表决方案业主们全部不知情,这些“三分之二业主代表”的表决能代表他们所在的三十一栋业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因此这些“业主代表”的表决失去了所谓“有效”的依据。
三、本次业主们自发组织的反调价签名行动,勿论其签名业主是否过半,都表明所谓“31栋”同意调价只是一个笑话,签名业主因各种原因纵然未达半数,都表明同意调价的31票纯属凭空捏造。而住建局、宁新街道办的函文只是一个罔顾事实,胡乱下定论的一纸空文。同时,反过来,全体业主需住建局,宁新街道办提供该三十一栋所谓同意调价的业主签字的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住建局、宁新街道办的函文必项按照行政程序依法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