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社部门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将从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缴费标准由上年度每人每年150元提高至180元。
医保待遇方面,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为50万元,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市外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65%、6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起付标准为1万元,报销比例为70%。同时,还实施了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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