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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兴宁交警查摩托被撞死”谣言制造者被抓!

mz168 2017-9-3 1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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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兴宁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将涉案人员之一的朱某泉抓获,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9月2日下午,一则关于“交警查摩托被撞死”的交通事故视频在网上转发传播,引起大家的热议和关注,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后经兴宁公安机关审查核实,发现微信内容与事实不符,系谣言。

监控视频还原事故真相!

9月3日下午,兴宁警方锁定捏造谣言者其中之一系兴宁市城区的一名司机,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核查,捏造谣言者朱某泉(男,45岁,兴宁市大坪镇人)如实交代了其在9月2日13时许,通过自己的手机拍摄了一段交通事故视频后凭空捏造事实传到网上,以微信传播的形式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QQ等地方散布谣言,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对各类信息的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虚假信息提供生存和进一步发酵的空间。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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