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90年代从仁居转户口到平远县城并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公安机关将我的名字中的一个字改成了另一个字,之后一直无法再更改姓名,并且在户口本上也不注明曾用名,导致现在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从90年代之后为新名字,而90年代之前办理的结婚证却是旧名字,现在要再次办理户口迁出的时候迁入地对这两个证件姓名不一致提出异议。现在想要去民政局换结婚证为新名字也不让,到原先迁出时候出现错误的仁居派出所让他们出个证明又态度恶劣,推卸说那么多年没有资料了出不了,那请问,由于当时这几个部门的错误导致的问题,就要让群众来承担吗?现在这个部门说出不了证明,那个部门又不让出,那你们是否应该给出该怎么做的建议?我怎么才能把户口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