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购买一套位于三角镇宫前村的香榭丽花园商品房,一直未入住装修,至今日未收到该花园物业公司的书面收楼通知且没有经本人签收,现该物业要求我补缴签订购房合同以来的物业管理费,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不仅是我本人对此有异议,小区其他业主也持异议,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合法维权,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请政府相关监管物业公司的部门能介入调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