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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侦破一宗涉案金额逾1.2亿美元的地下钱庄案

mz168 2017-9-19 16: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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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以来,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指导下,五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辗转广东潮州、深圳及江苏、河南多地,收集完善证据链条,对涉嫌逃汇罪的嫌疑人詹某义(男,31岁)、刘某强(男,30岁,均为潮州市饶平县人)2人展开缉捕。在警方做通嫌疑人亲友思想工作后,詹某义、刘某强2人听取了亲人的规劝,于9月13日主动到五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查实,2014年3月至6月期间,嫌疑人詹某义利用非法渠道获取他人身份证,在五华县注册成立了以小规模企业货物代理出口为主要业务的“五华××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实为“皮包”公司。公司成立后,詹某义聘请老乡刘某强负责与业务部门对接和日常管理,利用其他货代公司需要出口的货物,以“五华××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关,完成巨额报关单。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该公司共办理出口货物报关1536笔,出口贸易总额高达1.2亿美元,且公司所有货物出口均无收结汇,也未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2015年9月该公司“失联”。


2017年3月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中心支局提供的涉案线索,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陈俊钦要求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牵头,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破案工作。经过6个多月的深入侦查,专案组民警采取强力追缉与柔性劝化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侦破了这起涉地下钱庄经济犯罪案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詹某义、刘某强2人均对其利用“五华××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出口货物报关、逃汇123451731.39美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2人实施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谢伟霞 韩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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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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