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对佛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宋德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宋德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宋德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追求物质享受,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德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宋德平,男,汉族,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佛山市副市长。
2017年9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简历
1980年01月-1989年04月,广东省平远县财政局农财股办事员、副股长、股长;
1989年04月-1989年11月,广东省平远县财政局副局长;
1989年11月-1991年05月,佛山市财政局科员;
1991年05月-1995年08月,佛山市财政局副科长、科长、局长助理;
1995年08月-1997年02月,佛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1997年02月-2001年08月,佛山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年08月-2003年03月,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社保基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03月-2004年07月,佛山市南海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
2004年07月-2007年01月,佛山市三水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02月-2010年01月,佛山市三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01月-2010年12月,佛山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佛山市委秘书长;
2011年01月-2011年10月,佛山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2011年10月-2015年10月,佛山市副市长;
2015年10月-,佛山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