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扩大五华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华府〔2017〕20号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报请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县政府决定在五华县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黄标车”扩大限行的区域:五华大桥→水寨大道→琴江大桥→河东大道→水梅路→水寨大桥→下坝堤→华兴大桥→东方街→河口大桥→员瑾堤→罗湖堤。
三、“黄标车”扩大区域限行时间:从2017年11月9日0时起,禁止“黄标车”和没有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扩大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9日止。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