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有效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0月12日起,平远法院正式启用在法院门口新建的户外电子屏,重点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此次,在平远法院户外大型电子屏上滚动播出的首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11名,包括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肖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案件案号、案件标的额、失信行为情形等具体信息。户外电子屏滚动播出时间段为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此批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借款合同纠纷等关注度高的涉民生案件,涉案标的总计达一千多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为确保利用户外电子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平远法院将户外电子屏曝光与法院门户网站“曝光台”、县电视台“曝光栏”等平台保持同步,由执行局专人负责,逐步将已经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41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部上屏,实时进行更新和补充信息,并优先曝光平远本地籍贯的被执行人;对已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或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撤销,及时反馈曝光成果。(平远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