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 老人是蓝源村蓝四队村民。体制下放的时候,生产队分给老人的土地(该地块位于杨四方),老人一直种植至今已有几十个年头,从未间断过。2013年清明节前后至2016年,老人发现种了几十年的茶树多次被人砍掉。于是向村委会、镇政府求助,被有关工作人员告知那地块是蓝五队罗某人的地方。此时老人才知道自己种了几十年的地块,被人以非法手段或者罗某人欺骗政府将该地块填入他的山林权证名下,换句话说就是有人硬把旱地(也有叫秋地的)变成山林地填在蓝五队村民罗某人名下。1953年人民政府发的土地证可以证明,那块地方是蓝四生产队村民的,土地使用调整也是队内村民之间调整,不可能分给蓝五队村民罗某;再者那地块本是旱地(也叫秋地)并非山林地。请求人民政府查明真相,还老人一个公道,也给该地块一个清白,彰显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公信力。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依据1950年《土改法》及有关规定,当时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依据以上规定,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不难,几个年头了还没有得到解决。另外,老人持有1953年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这张证可以说明该地块权属的权源,再者,2016年林业部门的同志实地考察认为争议地块不属于山林。由此老人认为蓝五队村民罗某以欺骗的手段将该旱地填在他的山林权证名下,或以非法的方式修改山林权证的内容。请求人民政府给该地块查明权属真相,还给老人一个公道。
南礤镇蓝源村民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