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10时许,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华兴北路执勤时发现一男子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民警当即示意驾驶员李某鹏(男,19岁,五华县水寨镇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李某鹏下车后拒绝接受民警盘问,拒不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且现场行为过激。经警告无效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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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查实:李某鹏驾驶的摩托车无机动车行驶证,其本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五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鹏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