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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村民私自焚烧果园杂草被处罚金500元!

mz168 2017-11-10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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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上午11时许,大埔县百侯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进村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宣传工作中发现,横权村高帽岭狐狸坪山场的一蜜柚果场存在违法野外用火的情况。我镇第一时间派出由林业站、派出所和驻村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前往现场取证并扑灭火堆。经调查发现是横权村村民罗某某违法私自焚烧果园杂草。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本条例,工作组把罗某带回派出所问话取证,鉴于是初犯,决定处以口头警告并处罚金 500元。


温馨提示

《广东省防火森林条例》从6月2日省人大通过以后,9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已经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现在正值秋收备耕时期,大家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的习惯,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村民,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否则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条例,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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