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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湖寮一行人被车撞死!不应该!

mz168 2017-11-22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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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俗话说“安全为天,平安是福,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这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安全提示语,时刻警示我们注意交通安全!


行人是道路交通基本要素之一,其特点是行走随意性大,方向多变。行人走路必须遵章守纪和牢记安全宗旨,否则血肉之躯的行人也将会招来灭顶之灾。

事故经过

2017年05月18日16时30分,丘某驾驶粤MQX###号小型汽车从大埔县湖寮镇实验中学往白云大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大埔县湖寮镇富兴花苑圆盘路段时,碰撞前方同方向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曾某,造成曾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深刻,视频中的行人这么一“走”即便是捷径,却走出了无妄之灾。

事故过错及责任

根据警方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核实,当事行人曾某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有关“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过错之一;


当事人丘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MQX###号小型汽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另一过错。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事故认定如下:曾某和丘某违法情节基本相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警方提醒

行人走路必须遵章守纪,不要贪图方便、捷径,便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乱穿横跨,谨记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行车走路讲安全,文明交通靠大家!(大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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