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工商和质监局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老人免费体验店”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的对象主要是:以“健康理疗、养生保健、疾病预防”等为宣传口号,以老年人为主要客户,以免费试用、体验(或体验附送赠品)为诱导,销售食品、药品、保健品、理疗产品、医疗器械以及各类其他生活用品的店面、网点。
截止目前,共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8宗,罚没6.63万元,有力打击了相关违法经营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以“免费享专家义诊”、“免费用保健器材”、“免费旅游”等噱头诱骗老年人高价消费的“老人免费体验店”经常出现,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好的影响
老年人是个特殊的消费群体,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成了一些不法商家忽悠、欺骗的对象,给他们心理、身体和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唠唠老年朋友们应注意的七大保健品消费陷阱。
1、有病切莫乱投医。
老年人有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养生也应到正规医院和机构去咨询,切不可有病乱投医,更不能轻信来路不明的网络医生。
2、免费承诺别轻信。
老年人面对不法商家承诺的免费赠送、半价促销等要经得住诱惑,不贪图小便宜。
3、虚假广告要辨别。
近年来,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老年人在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提高辨别意识。
4、专家忽悠不上当。
老年人因有病在身,他们特别渴望专家、医生的指导,对他们的医嘱也深信不疑。但是,要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趁机向老年人推销高额保健品。
5、无效退款难实现。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推销保健品或药品,不惜违反广告法,承诺保证疗效,无效退款。对此,老年人不要相信。
6、养生讲座不购物。
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养生讲座的旗号忽悠老年人,对老年人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相诱惑,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老年人不要随意在讲座上购买保健品或保健用品。
7、保健品药品要区分。
保健品对治疗某些疾病有一定辅助作用,但不能代替治疗药物。《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老年人要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