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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男子持枪滋事,获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mz168 2017-12-5 22: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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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0日凌晨,李某伙同他人带着自制猎枪、砍刀、锄头柄在梅州城区寻找仇人报复,在得知仇人的一部面包车在广州大桥附近出现,随即驾车赶往。


在广州大桥转弯处恰好遇上被害人蓝某驾驶面包车经过,李某一伙人误认为该车就是他们要找的面包车,随即逼停面包车,用自制猎枪车内开了一枪,并用砍刀、锄头柄朝面包车及车上的人乱砸乱打后逃离了现场。


致使车内蓝某、柯某均中枪受伤,管某被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蓝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柯某、管某为轻微伤。


2017年4月21日,李某投案自首。近日,梅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梅州电台新闻台 记者 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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