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委响应国家惠民政策,在村内投建乡村卫生站。本是一件大好的民生实事,村民们都表示支持。但因施工单位选址和设计出错,需上合合五队村民林某宏出让已承包的水田(地块编码1601)来为其提供建址。因双方协商无果,谈判一度进入僵局。林某并对建筑滴水飘瓦侵权问题多次提出抗议。并要求施工方停止一切有争议的侵权伤害,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施工方林某彪、林某进本来是口头同意了林某的提议。
2017年11月21日16时左右,林某接到妻子涂某电话,“以林某进、林某彪承包商为主的施工队,已将建筑木格和西瓦等建筑设施扩建至自家承包的水田(1601)已确权界内”。前者接到妻子的电话便立即赶往现场,并与施工队当职承包商之一林某彪提出侵权抗议。身职村委主任的承包商林某进不但不主动处理侵权行为还使纠纷矛盾激化。致使水田户主林某夫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做出维权行动(捅破侵权西瓦-实佳55规格)。承包商林某彪等拒绝现场调解,同时做出了报警行动。
事件发展到17:30左右,林某先撤离现场,而涂某仍在现场清理残余碎瓦。当时民警已来到现场取证,现场办案民警亦电话(189 XXXX
0854,17:50,17:58)通知林某到派出所问询,而林某向其提出家里有高龄半瘫半痴老人需要照顾需要,此刻不能够前往分所配合调查,并提出到现场调解的请求。
傍晚时分(18:09)林某主动联系侵权事件主体方-项目工程第一承包商、同兼白马管理区村委主任林某进,未果。当事人林某即刻便赶往林某进住宅所大门口,并与其提出协商调解要求,主体承包商及身兼村委主任的林某进,当时回复“这件事不关我的事,我们没有参与其中,是镇政府的事,我现在管不着”。事件在林某进双重职责不作为的情况下持续发酵。其作为基层干部没有做到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甚至有推诿责任、玩忽守职等激化基层矛盾的动机。
事件发展至第2天,即2017年11月22日事件仍在发酵中。长潭白马村两委仍没有主动提出调解要求。据民警反映,涉事当事人林某拒绝接电话。其本人认为虽然当天电话信号好,但是因手机异常已被自动切换成静音模式,没有及时接到相关电话属偶然问题。纠纷事件当事嫌疑人林某认为不能指责为拒绝接受调查的行为(以通话记录为证)。
事件发展至第三天11月23日,事件持续发酵。长潭白马村两委亦没有主动提出调解要求,致使事件发展到矛盾严重激化程度。而时至上午9时左右,长潭派出所民警出动警力到林某住宅所,把正在与村民饮茶的涉事嫌疑人接往长潭分所了解询查纠纷的过程。
9:30左右开始,当事人林某在长潭分所一直都非常冷静配合民警调查工作。而以王姓民警(警号:124696)为主审问团的态度和情绪也非常好。直至调查报告接近尾声时,王姓民警(124696)接到一个称呼其为“进哥”的电话约5分钟后,王姓民警(124696)返回审问室后其情绪突然剧变,和开始有了手指的高频指点动作和恐吓,接着的问询不到2分钟左右直接用强劲的巴掌连续殴打涉事嫌疑人林某右脸两巴掌(可以执法记录仪为证),致使嫌疑人出现头昏眼花的身体异常征兆。因林某年至花甲、加之长时间问询和重拳殴打。林某被殴打后大概1个小时后出现昏沉落地现象和提出就诊请求。但是执法民警并没有同意直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的措施,而是拖延至大概40分钟后才安排警车送往中医院救治,当林某被四名民警拖拽恍醒时(大概16:00),因其民警四人侵犯人生生命行为和其执法犯法行为,林某自然反应开始了不配合检查的态度。
时至16:00左右嫌疑人长子小林某正在与王姓民警(124696)通电话了解情况时,(据录音证据)王某民警意识清晰,对案件分析大体符合事实,处理流程大致合理。但其没有提及涉事嫌疑人林某有被其殴打致需要ICU抢救的矛盾地步。甚至在检查过程中王姓民警(124969)还继续变本加利的再次殴打左右脸3巴掌和重力击打大腿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安排注射镇静针剂(涉事嫌疑人林某已提供击打部位清晰图例5张到县公安督察队实名举报执法民警王民警124696
11月29日)。
11月23日当天下午18时许,林某便被安排到县拘留所执行5天的行政拘留。直至信访当天嫌疑人本人软组织伤迹仍然明显,头部仍有不时的昏疼感觉。
目前双未达成统一意见的前提下,施工方建设仍然在继续,且可能已侵权。
此事件为简单的民事纠纷事件,因村委主任失职的不作为和民警暴力执法犯法行为致使纠纷事件复杂化和严重化,以上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和影响了基层弱势百姓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希望县委县政府对此事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也是对我们基层的困难群众最基本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