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是如何发生的?
2004年5月20日20时20分,郭某春(男,50岁,安微省蒙城县人)驾驶车牌为晥NJ37-22353三轮农用运输车在238省道30KM+600M处碰撞路边行人温某英,致温某英受伤,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郭某春弃车逃逸,经事故责任认定郭某春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次意外,肇事逃亡。
突发的事故,让年轻的郭某春非常害怕。事故发生后,他选择了外逃打工。不久之后,他便收到消息,称温某英经医生抢救最终无效死亡。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判定郭某春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不堪心理重压,落下一身病痛。
踏上逃亡路的郭某春由于害怕暴露身份,辗转各地,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以打零工维生,因为“自己有逃犯身份,不敢抬起头做人”,有时吃亏了也不敢说。多年身心的煎熬,让他落下一身病痛。
受良心谴责他曾数次自首
因自己的过失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个无辜生命的离去,郭某春不知道如何面对,夜里常常失眠。他在打工期间,自首的念头动了数百次,数千次。有好几次,他曾鼓起勇气走到派出所门口想去自首,把自己犯的事向警方作了交代。但又因自己的各种顾虑,最终没有成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者终究落入法网
五华县公安局党委对13年前郭某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高度重视,并要求交警大队快速破案。
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公安局党委对郭某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工作要求后,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以钟志文大队长为组长,廖伟勇教导员、副大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中队和侦查中队为成员。多次与专案组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对案件大量梳理和分析研判后,发现郭某春在事发之前一直居住在普宁市。
得此线索后,廖伟勇教导员立即组织人员赶往普宁市,与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并得到他们工作上支持,找到郭某春以前的住处,但去到那里时早已人去楼空了。
在普宁寻找无果后,由郭建华副大队长带队,行程千里之外的安徽省蒙城县公安局小辛集派出所,和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郭某春的家中,但因家中无人,在坚守几天仍未见其家人后,郭建华副大队长将联系方式留于小辛集派出所民警后离开。
几天过后,有一名自称是郭某春的女婿联系交警大队,民警对郭某春的女婿耐心的做思想工作,跟他讲政治谈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女婿让郭某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郭某春的女婿也表示支持。
在民警多次劝说下,郭某春迫于民警的强大心里攻势和法律的威严,于2017年12月8日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投案后,肇事嫌疑人郭某春如实交代了其在2004年5月20日20时20分,驾驶车牌为晥NJ37-22353三轮农用运输车在238省道30KM+600M处碰撞路边行人温某英,致温某英受伤,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的犯罪事实。
郭某春对交警大队民警说,“我原本有家,但是被我弄没了,我终于要回来还债了”。流起了眼泪,他突然释怀,感觉堵在心里很久的那堵墙没了。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广大司机朋友:“发生了意外,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的路会让你寸步难行,浪费美好的青春年华,或许你勇于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你或许法律的制裁后还可以再干一番事业”。
办案经历可谓是困难重重、一波三折。在公安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交通民警本着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把尘封于13年之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还死者家属以公道。(五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