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叶胜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胜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多名亲属及朋友安排工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长期使用私企老板提供的高级轿车;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伙同他人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叶胜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胜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梅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叶胜坤简历
叶胜坤,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大学学历,经济师,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5月后,参加兴宁合水公社路教运动;
1976年3月后,历任兴宁合水溪唇团支部书记、财经办副主任、主任、党支部副书记、书记;
1980年8月后,历任兴宁合水镇资料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1983年11月后,任兴宁合水镇党委副书记;
1985年3月后,任兴宁合水镇党委书记兼任合水农场党委书记(其间:1985.03-1988.03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习);
1992年4月后,任兴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兼任兴宁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1993年4月后,任兴宁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6年6月后,任兴宁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年4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2年3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2年9月后,任中共梅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3年3月后,任中共梅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2003.09-2005.07在中国地质大学会计专业大学学习);
2003年11月后,任梅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1月后,任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后,任梅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1年11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2月任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年5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副书记,2013年7月兼任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年5月后,任中共梅州市委副书记;
2016年12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后,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7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