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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11名村干部侵吞“两不具备”搬迁补偿款,法律惩处!

mz168 2018-1-12 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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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加大对对借职务便利,违规骗取、贪污专项扶贫资金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对两宗村干部侵吞“两不具备”搬迁补偿款的案件进行宣判。

当天宣判的第一起案件是长布镇北洋村干部侵吞“两不具备”搬迁补偿款的案件。据法院查明,2012年9月间,原任长布镇北洋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廖雄新伙同被告人廖志华、廖利锋等6名原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在协助长布镇政府发放“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并予以私分。


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廖雄新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廖志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廖利锋等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当天宣判的另一起案件同样是侵吞“两不具备”搬迁补偿款的案件。据法院查明,2013至2014年间,被告人原华阳镇副镇长、小拔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的古展军伙同被告人邹翠云、余景宽、古应来在任职期间,在协助华阳镇政府发放“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过程中,采用同样的手段手段骗取“两不具备”扶贫专项资金,并予以私分。五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古展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邹翠云、余景宽、古应来分别被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五华县人民法院指出贪污“两不具备”搬迁补助款,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五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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