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广东省五华县潭下镇福灵村村民,关于对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叶丽霞,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依据如下:
依据1:福灵小学豆腐渣工程,由叶丽霞一手操办,工程未公开招标,质量造成下下裂缝现象,福灵小学建筑经济账混乱,政府拨下多少和捐资款多少来去不分明。
依据2:五华计生局,对口扶贫2013至2015年扶贫对象,亚甲亚乙不分明,经济不知向。
依据3:在职期间违反党的原则,对村民采取吃、拿、卡、扣、的办法收取百姓血汗钱,
出一张证明收费500元,办其他手续上千元,私吞集体水利款等。
依据4:福灵村江西塘饮水工程,半途而废,没有给村民带来一点实惠,劳民伤财。
依据5:私下购买村民水田地倒卖他人,违法土地买卖。
依据6:在福灵村老山背鸡麻四斗公山等,乱做风水墓地七座,带头破坏封山育林。
依据7:办事不公,怕强欺弱,偏信恶人,不办真理,造成村民恶劣纠纷。
依据8:以权欺压百姓,自身矛盾多多,上斗下斗,叫打拿刀赶杀村民。
以上叶丽霞违反党纪国法,希望上级领导以党的原则给福灵村民一个公道,维护法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华县潭下镇福灵村民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