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5]138号)《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蕉岭县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蕉府办函[2016]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年初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了清理整治行动,对于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园要求的无证园,将责令停止办学。
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将孩子送到公办幼儿园或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蕉岭县教育局
2018年2月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