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五华县河东镇平东村鱼粱陂陈某,2018年3月2日(元宵节)上午,本人妻子在路边的菜地摘大白菜准备元宵当天自家及亲戚食用,她剥掉白菜外层的枯老的菜叶准备留下菜心带回食用,发现菜心处染有红色的物质,她当时并无过多留意,准备带回家元宵节食用。路过村民见到白菜上红色物质有异样,妻子将信将疑的查看后越觉得不对劲,仔细一闻还略带刺激性气味,便询问了路过的村民,有经验村民提醒说这与一种除草剂——农达(草甘膦)高度相似。随后妻子逐一查看自家菜地约四十棵白菜,无一例外都在菜心部分被倒有这种红色的物质。妻子说前一天并没有发现菜有异样,我得知情况后猜测这是有人于正月十四晚上故意在白菜上投放的物质,于是当即报警处理。随后派出所的民警到事发菜地,简单询问一些情况后,民警拍了现场照片,带了一棵带有红色物质的白菜便离开了。我原本以为派出所会拿样品去化验,然后得出检测结果立案侦查。第二天我又到派出所询问事情处理情况,民警以节日警情较多还没时间处理为由把我打发回去,并说有空会去调取附近人家门口的监控录像。于是我就这样干着急的等待着,直到第四天民警才过来调取监控录像,并明确说明派出所不会拿样品去检测,且告知如果想知道红色物质是什么可以自行找机构检测。听完后我的心瞬间凉透了,难道出现这样案件样品检测不是警方应该做的工作么?民警说案件并无造成人员伤亡,按照菜物损失定为普通民事纠纷。不多久民警反馈调取的监控录像距离事发点太远且作案时间是晚上,监控中并没有发现有用的证据,派出所以没有证据为由放弃对这件事情的进一步侦查,也没有开具任何文书说明。
距离事发四天了,等到确是一个这样的结果,难道任由投毒者逍遥法外?难道遭人投毒就只能自认倒霉?我自行查阅了网上相关资料,了解到: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本案红色物质证实是除草剂,那么本案投毒者故意在成熟的大白菜投放毒物,危害我的家人及可能食用白菜的亲属,其已经构成了投毒罪,就不能以民事纠纷来定性这个案件,网上类似的案件也有不少,投毒者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投毒造成的后果危害之大可想而知,并非我小题大做故意给派出所找茬。越想越气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第五天早上我又带着样品辗转于食品样品监督所、农业局、防疫站之间,希望他们能帮忙检测红色的物质成分以及其含量,但他们表示没有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他们不能帮我检测。无奈之下我只好到县公安局信访办反映了情况,那里的民警说按照流程还是要回当地派出所处理。于是我又回到了平南派出所,这一次派出所民警正式立了案,并做了笔录,说要请示所长后才能决定是否要把样品送检,让我回去等结果。我再一次相信这次民警会重视,结果三天过去了依旧音信全无,现在到事发已经第七天了,眼看菜都要腐烂在菜地,到时候连唯一的物证也没有了,而办案民警却一直借故拖延处理,一周过去了连有毒物质成分含量这些依旧是个谜。事发后一家人不敢食用菜地的菜,天天提心吊胆害怕投毒者会再一次下手,一星期来一家人寝食难安,身心俱疲,我放下手中工作奔波于派出所、防疫站、县公安局、信访处,到头来事情还是毫无进展,一切都是跟案发时一样是个谜。附近的村民也个个提心吊胆,议论纷纷,如果不查出投毒者,不仅我的家人,其他的乡村民也会生活在一种恐慌之中。曾经我相信警察会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曾想到今天当地派出所不积极作为,一直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消极处理,企图事情拖延过去,难道派出所非要等到我的家人亲属中毒出了命案才会重视么?再者,任由投毒者逍遥法外,不仅对社会影响恶劣,更削弱了村民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万般绝望和无奈之下,我只能向媒体求助,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检测出疑似毒物的成分及含量,找出投毒者,让真相公之于众,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