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罪名对周某元等7人依法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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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16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南在水寨镇琴兴保健城组织、招募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后于2017年11月将该保健城转让给犯罪嫌疑人周某元和周某泉。周某元和周某泉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而周某南则从事接待等辅助性工作。同时聘请犯罪嫌疑人邓某宏、周某基、张某婷、李某娴等人为卖淫活动负责卫生、放风、收银、煮饭等工作。
五华县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及时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材料,确保侦查工作顺利开展。案件受理后,五华县检察院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审查案卷,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对周某元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捕决定,有力震慑了犯罪,实现了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