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案件顺利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宁某及周某、林某等老乡均在平远县某餐饮店打工,共同租住在平远某小区一出租屋内。2018年4月6日晚,李某与周某发生口角,并从书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对其进行威胁,打了周某一巴掌后又将刀放回书包,林某见李某与周某发生冲突,便到对面房间找宁某帮忙。宁某刚到李某房间门口说了他几句,李某就再次从其书包拿出水果刀往宁某右胸口刺了一刀。众人见状,立即将受伤的宁某送往医院,最终宁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李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平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引起了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4月7日一早,黄珍副检察长便率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提前介入,前往案发现场勘查,并听取公安办案人员的案情介绍。经介入了解,得知嫌疑人李某自称其17岁起便患有精神病并一直在服用药物,办案人员也确实在其身上发现有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对此,我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建议办案人员接下来应对李某作精神病鉴定,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在对其进行讯问时应加强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李某供述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平远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