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所在的东门东风新苑,至今都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现在是由一个曾姓老板代理(具体关系说清楚,比如说他是不是承包的物业,他私下与原房地产老板是否有商量过什么,等,但确定的是罗姓保安收取了物业费后,说是交到此曾姓老板手里),业主的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是每年收物业费会要求业主交物业费,从来没有公开过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我作为业主的一员,想在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我查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是有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或直接组织物业管理(类似某种“小区自治”的模式)。特此致信咨询,望答复、安排工作人员指导成立选举业主委员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