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分析显示,近几年“涉摩”交通事故日趋严重,占事故总数的大部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现象频繁,且驾驶摩托车的学生年龄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018年4月23日发生的一起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4月23日17时39分,李某(男、16岁、兴宁某中学在校初三年级学生)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后搭载同学朱某文、冯某)从兴宁市205国道沿兴南大道往兴民中学方向行驶,行驶至兴民中学环城南路路口时,遇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摩托车倒地,造成李某左腿小腿骨折,朱某文、冯某多处皮肤擦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李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父母是孩子最早的启蒙老师,父母等长辈的言行举止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然而有些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大都集中在文化知识上,对孩子的关爱也只是表现在让孩子吃好、穿好,满足一切物质上的欲望和需求上,较少涉及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有的甚至带着孩子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自己的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等,别酿成了悲剧,才后悔莫及。(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