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城市里的每个人,几乎每天都要面对红绿灯,大多数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斑马线前停车歇步,让其他方向的人流、车流优先通过。但也总有少数人对斑马线和红绿灯视而不见,分秒必争,疾步抢行,不顾一切地横穿马路,肆无忌惮地闯红灯。2018年3月28日杨某燕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超标)在曙光路与教育路十字路口闯红灯酿事故,结果责任自负。
简要案情:2018年3月28日4时35分左右,杨某燕(女,38岁,兴宁市罗岗人)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超标)从兴宁市和山河方向沿教育路往第一小学方向行驶,行驶至曙光路与教育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闯红灯与巫某燕驾驶从第一小学方向沿教育路往曙光路方向行驶的粤M2D1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摩托车(超标)驾驶人杨某燕受伤(双肺挫伤、左眼眶内侧壁及底壁骨折、全身多出挫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杨某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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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酿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途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禁止闯红灯违法行为。“禁止闯红灯”是人们长期从血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安全法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耐心等待每一个红灯,自觉抵制闯红灯违法行为,让交通秩序更加安全、和谐、畅通。(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