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实行12分累积记分管理制度,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后,不仅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还要对驾驶人进行违法学习和驾驶证准驾等级降级等严厉措施,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驾驶证分值的“宝贵”程度,于是“买分卖分”现象就随之而来。日前,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了6名“买分卖分”违法人员,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近期,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郭某(男、37岁、兴田街道办人)、潘某金(男、20岁、兴田街道办人)存在非法买卖驾驶证分值嫌疑。对此,办案民警于2018年5月7日将郭某、潘某金传唤至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查,郭某的驾驶证以多次卖分的形式通过潘某金介绍获取费用,代处理他人的车辆违法行为,现郭某、潘某金对提供虚假证言买卖驾驶证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部门分别对违法嫌疑人郭某、潘某金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贰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追缴违法嫌疑人郭某、潘某金的非法所得费用人民币贰仟贰佰元。经统计,5月7日至8日,交警部门共查获“买分卖分”违法人员6人。
交警提醒
驾驶证记分对减少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驾驶证“买分卖分”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切勿进行非法买卖驾驶证分值,一经查实将面临严厉处罚。(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