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假期的4月30日上午9点多,我驾驶粤MRH293号小车从梅城去蕉岭县旅游,想在南门路聚福楼附近吃早餐,上下走了几回都没有找到停车位结果看见溪峰河边上有个停车场进去后发现划线车位也停满了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情况下,我把车停在花池最边上并在前挡风玻璃上留了挪车电话,我刚离开一会就发现有交警在里面对汽车进行拍照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我赶忙走过去跟交警同志进行解释,并承认错误,我爸八十多岁了也走上前去帮我求情,一个脸色比郊黑的交警说,”我们对谁都一样”,然后开车走了.我对这样执法感到非常气愤,跟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处理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我在现场再三解释,都坚持处罚我怀疑你们是不是以搞罚款创收为目的执法,何况哪个地方是一个还没有路名的断头路,里面只有一个单位粮食收储公司.在里面拍违停是不是有执法动机不纯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