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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一辆无牌证三轮车撞上电动自行车,造成一死一伤!

mz168 2018-6-20 22: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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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警句、标语、口号等,句句都是经验之谈、教训的总结,是对安全要求的精华浓缩。


“各行其道,安全有靠”这一宣传标语,早在几十年前就有了,而且常常能看到。看似平平淡淡的八个字,其实是许多血淋淋惨痛教训的总结,是不少人用鲜血甚至生命换来的警世良言,可谓字字珠玑。


下面这宗交通事故案例,就是由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没有做到“各行其道”引发的。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令人扼腕叹息!当事人后悔莫及!

2017年6月13日8点半左右,蕉岭县蓝坊镇人黄某某驾驶无号牌证三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当他行驶到蕉城镇桃源东路某门店门前路段时,将车辆靠边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等人。当他等到人后,车辆未及时驶出非机动车道,而是在非机动车道内继续前行。不久即撞上前方一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上60多岁的老伯和小孙子一老一少2人受伤,车辆损坏。6月15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经民警现场勘查,事故现场路面宽阔,视线良好,有标志标线控制,中心虚线划分,道路两侧划有非机动车道。三轮摩托车之所以会撞上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原因是驾驶人黄某某没有做到各行其道,漫不经心,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迟迟没有驶入机动车道内也不警觉。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及相关工作程序,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蕉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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