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对全市重点车辆(即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等四类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截至7月10日,兴宁市有29部重点车辆存在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情况,现予公布:
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
交警提醒
交警部门将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公布一批严重违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及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及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重点车辆,希望机动车驾驶人随时关注自己车辆的检验、交通违法等情况,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接受违法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