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监委对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供销部原部长廖伴梅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廖伴梅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廖伴梅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应给予廖伴梅开除公职处分,鉴于其已退休,经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廖伴梅享受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廖伴梅简历
廖伴梅,男,1950年10月出生,汉族,梅州市梅县区人,初中文化,群众,1971年11月参加工作。
1993年至1996年任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金雁集团)供销部部长,1996年1月起任市金雁集团供销科、供销总公司总经理;1996年8月至2012年3月任市金雁集团铜业公司副总经理、供销部部长;2000年至2012年6月兼任市金雁集团铜业公司矿冶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1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