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大埔交警执勤民警在湖寮镇甲子口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车辆,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经现场检查,该车车尾悬挂一只闽EVB597号牌,系一辆墨绿色的轻型普通货车,经查询核对闽EVB597号牌登记信息为黄色奇瑞轿车,确认此车为假牌车,目前,该车已暂扣回交警大队停车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提醒: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款、第96条第1款第6种行为之规定,罚款5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埔交警)